基本释义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2023年的《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由原来规定在“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调整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更加凸显了其政治危害,进一步体现了监督执纪工作中对此类行为必须要严肃查处的鲜明执纪导向。
表现形式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突出表现形式主要是:党中央决策部署一经作出,第一时间即明确表示要坚决贯彻执行,表态调门高、口号喊得响、行动不落实,实际是有口无心“空对空”,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
区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行为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搞山头主义,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有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消极应付,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影响党中央政令畅通。对于党员、干部有上述行为,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这2类行为均要求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方予以追究党纪责任,但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前者是只表态不落实,只喊口号不见行动,也就是说拒不执行或完全不落实;后者是落实上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相关链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