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包头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四个基础”强保障,全面厘清扫黑除恶工作职责任务。
筑牢组织基础,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线索监督管理、督查指导、调查审理4个工作组,明确2个纪检监察室侧重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通过对各组工作职责的明确,厘清各自工作任务,形成了既分工独立又联动协作的运行机制,为更好地保证工作成效奠定了组织基础。
筑牢思想基础,确保凝心聚力。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整治工作,多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领导小组会和专项整治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部署全市整治工作。先后召开2次全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8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包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全面调度、推进和督促。
筑牢制度基础,提升打击合力。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会商研判、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明确“两个明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同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采取“晒成绩单”的形式,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问题线索受理数、立案数、处理人数、通报曝光数等重要数据进行一季度一通报。
筑牢监督基础,传导责任压力。市本级构建由监督检查室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的日常监督检查模式,不断提升部门整治主责意识。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到各旗县区,结合反腐败和基层拍蝇工作一并调研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要求以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反馈。开展“两个责任”点射式督导,明确主体责任监督清单和监督责任监督清单,派出5个督导组对部分重点部门进行督导,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正在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