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坚定前行,在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中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即日起,本报开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专栏,回首纪检监察工作走过的光辉历程,展现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担当,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代牢记使命,接续奋斗。敬请关注。
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是中国共产党不断自我完善、走向强大的重要原因。“文革”结束后,党深刻反思十年内乱所造成的严重损失,从恢复被“四人帮”破坏的优良传统作风入手,对党的建设各领域进行纠偏与拨乱反正。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就是其中最为重要最为紧迫的拨乱反正任务之一。
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革”十年内乱期间,受林彪集团、“四人帮”集团的肆意破坏,党的纪律法规被束之高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于瘫痪境地。在这样极端的政治生态下,有些党员干部自行其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决定和任务,对党规党纪和党内民主制度,不执行或不遵守,甚至任意践踏与破坏,给党的形象和威信带来严重影响。
由于饱尝民主法制被践踏的苦果,恢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成为“文革”结束后全党的基本共识,成为拨乱反正的一项重要内容。1977年党的十一大审议通过的党章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这就为此后恢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供了党内最高法规依据。
依据十一大党章精神,党中央研究决定,责成中央组织部负责考察,提出中央纪委组成人选名单。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确立候选人必须具备的三项条件:一是在同林彪、“四人帮”斗争中表现较好;二是政治历史上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三是思想作风较好,党内信得过的同志。按照这三项条件,中央组织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考察,并最终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后,197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批准将中央纪委候选人名单交由中央工作会议征求意见。
经过反复酝酿和充分准备,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选举产生由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陈云任第一书记,邓颖超任第二书记,胡耀邦任第三书记,黄克诚任常务书记,王鹤寿等11人任副书记,另选举24名常务委员。新组成的委员会聚集了许多德高望重、功勋卓著的老一辈革命家,并照顾到了方方面面,包括民族构成和性别等。同时,在年龄结构上,大多数是党龄较长、年龄较大而仍能工作的同志,也有20多名年富力强的中年同志,包括同林彪、“四人帮”作过坚决斗争的以及各条战线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不仅从组织机构上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从思想上为纪委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任务,开创了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重新定位纪律检查工作任务与原则
摆在刚刚重建的中央纪委面前的,是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中央纪委主要职责是什么?承担的根本任务是什么?又该如何开展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陈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会上的讲话,也表达了与邓小平同样的意见。随后,黄克诚、王鹤寿向陈云请示党的纪检机构的工作方针,陈云当即表示要把抓党风作为首要工作。
恢复重建后不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在反思“文革”错误时指出,“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撤销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彻底摧毁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内大搞法西斯专政。这是极其沉痛的历史教训。第一书记陈云在这次会上发表讲话,对中央纪委工作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他指出,按照党中央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保护党员的权利,发挥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同一切违反党纪、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协助各级党委切实搞好党风。
陈云还就纪律检查机关工作的意义,谈了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在他看来,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有助于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全党最大的事情,关系到我国四化建设的成功与否。
除了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任务外,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在总结党的历史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必须遵循的八项重要原则:(一)严格区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二)反倾向斗争,必须从实际出发;(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四)对人的处理要持十分慎重态度;(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六)敢于斗争,刚直不阿;(七)认真走群众路线;(八)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些原则的制定,为刚刚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机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明确方向。(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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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还讨论并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从基本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规范,促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
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是在其刚刚恢复之后召开的,具有标志性意义。它第一次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原则,第一次尝试从制度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对于全面恢复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于顺利实现党的工作重点转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国纪检机构系统的基本形成
恢复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决定性一步,为组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提供了样本和经验。随后,党中央开始着手设立各级纪检机关,以形成自上至下的完整的纪律检查机构系统。
1979年3月4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省和县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3月17日,又就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成立纪律检查机构问题分三种情况作了具体规定。4月25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再次联合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要求省、市、自治区、地、州、县委纪委、纪检组(或筹备组),要在当年5月底前普遍正式建立起来,编制起码不低于过去监委的编制数;同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纪委一般要设立纪律检查、案件审理、来信来访以及办公室(包括纪律教育)等办事机构。11月17日,针对地委领导单位多,纪检组任务繁重等实际问题,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提出地委一级均改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再设立纪律检查组。这些意见和通知发出后,国务院各部、委、办、局除新成立的机构外,中央、地方和军队各级党的纪检机关基本建立起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纪检机构系统。
那么,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后,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1980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委提交的《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委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同意将省、市、自治区和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国务院各部、委、局党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亦采用上述双重领导的原则。至此,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基本形成,为更好地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作用奠定了基础。
反观这段历史,恢复与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在政治上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维护党纪的重大战略决策。4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恢复与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战略决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正确的,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完善党的自身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