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并报包头市纪委监委批准,按照组织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建议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给予张建平、韩飞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将张建平、韩飞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中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委员会给予张建平、韩飞开除党籍处分;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给予张建平、韩飞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018年4月,包头市公安局乌素图治安分局在侦办李二勇等人涉恶犯罪团伙过程中,发现时任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沙尔沁收费所党支部书记兼所长张建平、副所长韩飞涉案,及时与青山区纪委监委成立“双专班”,对张建平、韩飞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但张建平、韩飞二人漠视党纪国法,置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与恶势力结党营私,在高等级公路私开“口子”,私设通道。2018年3月,包头市蒙驰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宋某,试图让本公司超限车辆违规通行高速公路。面对送上门的“买卖”和到嘴的“肥肉”,张建平没有抵住诱惑,授意副所长韩飞牵线社会闲散人员李二勇,约定每放行一辆超限车辆给600余元好处费。2018年3月至8月,张建平、韩飞多次违规放行该公司超限车辆通过沙尔沁收费所,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支付215300元好处费,张建平、韩飞、李二勇将该款项私分,中饱私囊。
张建平、韩飞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目无纪法、毫无敬畏,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权力变成谋取个人利益的私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站台撑伞、谋取利益。同时严重破坏了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收费流失,公路养护成本上升,养护工作难度增加,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