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围绕健全生态保护责任体系,制定《污染防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污染防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手册》,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制度,针对污染防治具体问题共同分析、准确定性,精准问责,市、旗两级纪委监委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污染防治监督执纪和调查处置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程监督,织密监督网络。紧盯环境污染项目,“划片分组”织密监督网络,对治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开展机动式、全过程、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部门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及时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等措施对污染防治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严、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截至目前,针对中央环保督查及“回头看”追责问责50个单位3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