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的公开发布,释放出了为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无异于给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注入一剂“强心剂”。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干部因为担心在工作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过失而被追责问责,工作起来因循守旧、畏首畏尾、顾虑重重,即便有创意有想法,也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追责问责职能时,对于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中存在不足的,只要按照责任清单尽力履职,予以容错、免予问责;经调查发现有工作失误情形的,只要在调查前、调查中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减少影响、积极整改,举一反三措施实、成效好的,可以减轻问责。不仅如此,《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当好发展生态的“护林员”,依纪依法严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让敢抓敢管、善作善为的干部安心工作、轻装上阵。这一系列兜底保障措施形成闭环,既能正向激发干部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又能让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干部有更充足的底气,推动形成有利于干部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发展生态环境。
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容错纠错,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必须旗帜鲜明为干部撑腰鼓劲,为其心无旁骛地干事创业消除后顾之忧。实际工作中,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容错纠错原则,结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分析。既要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又要引领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正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不再因顾虑犯错而止步不前。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亟需新作为。《实施意见》的出台发布,充分彰显了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实际行动保护担当者、宽容失误者、支持有为者,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的干部撑腰鼓劲的鲜明态度。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潮头,全区广大干部没有理由再束手束脚、畏缩不前,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蒙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