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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一场自我革命启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03    点击量:

一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正式在全国启动。

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要求,对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行动员部署。

1个多月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对政法系统腐败严惩不贷。

法槌和警服,代表着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在政法系统,个别执法者缘何沦为犯法者?政法队伍将如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

1 设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倒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的安排,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两批进行,将自下而上,分级在全国政法系统铺开。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单位,自8月至10月底开展。

在全面铺开之前,中央政法委已在5个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呼兰区、江苏省徐州市及云龙区、河南省三门峡市及灵宝市、四川省宜宾市及珙县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国家安全机关,黑龙江省呼兰监狱、松滨监狱承担试点任务,共35家试点单位、1.6万名干警参加。其查纠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包括: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截至2020年11月30日,试点地区处分处理224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27人;立案审查448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

2 党的十九大以来,一批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被查处,一些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问题易发多发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一批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被查处。2020年,包括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等省部级干部在内的多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落马。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审查调查信息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3月1日,政法系统至少有8名中管干部、150余名厅局级干部被查处。

行贿人数多、数额大、情节恶劣,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家慧非法收受37人财物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领导干部。张家慧干预司法的方式也相当任性粗暴,有的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有的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

从被查处的干部岗位职务看,一些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问题易发多发——

在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大多发生在执行、审判两个环节的重要岗位。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审判徇私裁判,利用执行进度的快慢、评估单位的选定、评估价格的高低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检察系统,被立案查处的业务部门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中,刑事检察条线占业务条线比重较大。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检察权以案谋利等。

在公安系统,执法办案领域问题易发多发。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决,滥用、随意变更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扣押、处置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等。

在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管理部门是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单位。其主要表现是在罪犯的记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牟取钱物及其他好处。

3 执法司法不公不廉,严重削弱政法机关公信力,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也同日宣判。

此前,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刑满释放,出狱半年再次犯下命案。北京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北京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中多人帮助郭文思违规减刑,9名党员、公职人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从郭文思9次违规减刑出狱、孙小果被判死刑后离奇“复活”,再到内蒙古巴图孟和故意杀人后“纸面服刑”15年,综观这些典型案件,从立案关、审判关到减刑关,多环节涉及公职人员严重徇私枉法问题,且呈现“一查一串、一端一窝”的链条化腐败特征。

梳理落马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个别执法者沦为犯法者,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有的执法办案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连,渎职滥权与牟取私利交互作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如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

有的耍弄特权,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作风霸道,执法随意。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古峰怠于履职,拖延办案,并在办理取保候审、终止调查询问、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交警大队前寨中队原中队长执法过程中利用交警职权不止一次对路人动手,被免职并调离执法岗位。

有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接受请托,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办理;充当司法掮客,帮助他人私下会见办案人员,违规打探案情、说情干预,并从中攫取私利;受人情关系干扰影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如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却徇私情私利,利用职权违法干预案件办理工作,致使他人未受到刑事追究。

有的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甚至搞“纸面服刑”。在郭文思减刑案中,时任北京市潮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隋建军,多次收受郭文思父亲郭万普贿赂,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却6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

政法干部腐败影响案件公正执法和判决,甚至造成冤假错案。海南省政法委此前通报,张家慧受他人请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其中部分案件因其腐败行为影响了裁判结果。目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5起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纠正程序。

4 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包括违规违法刑罚执行在内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党纪国法始终坚持严查重处。在刑事司法层面,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施加影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最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让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关键要靠制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必须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加以细化,坚决贯彻执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集中申报活动,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和本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在强化使之不敢、不能的同时,还要“有效解决思想根子问题”,即不想。此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夯实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基础,深切感受党纪法规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

5 高度关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涉及的监督不严、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问题,立足职能职责履行好监督责任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近日公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机关领导成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告诉记者,将督促最高检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司法腐败问题,抓好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有关规定,有效执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对全国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把教育整顿作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建立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机制,深入排查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