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纪检监察机关要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全局,由点及面,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各环节,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与案件查办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在案件查办之初,充分了解案发单位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既关注“点”,又关注“面”,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关口前移至“最初一公里”。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谈话摸清审查调查对象的心路历程等,促使其转变思想、深刻反省,深挖其思想堕落、违纪违法的根源,为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供鲜活教材。在案件办结时,对审查调查对象进行精准“画像”,通过谈话笔录、忏悔书、党性分析材料等找准问题、析透病因,为深化治理提供精准靶向。
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落实责任是关键。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推动作用,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建立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的整改整治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及时通报情况,将收集问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过专题通报、廉情抄告、提示单等形式,告知案发部门单位“一把手”等,及时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做好个案剖析,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权力制约、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精准提出建议,坚持由个案看全局、从一处谋全域,做好类案分析,透过“树木”看“森林”,由表及里、抽丝剥茧,找准案发单位的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确定以案促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努力实现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拓展。对于一般性工作问题、业务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推动问题整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多发的行业、领域和地区,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监督、专项整治,着力发现和解决影响政治生态、权力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最终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典型的人和事让党员干部接受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思想灵魂洗礼。坚持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警示”,及时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案件暴露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认识、查短板、剖原因、说整改。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会同案发单位召开本系统内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印发处分决定、案情通报、忏悔录等警示材料,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分领域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化源头治理,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完善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制定国有融资平台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督办法。
强化评估、跟踪问效,确保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年终考核、党建述职、述责述廉、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跟进强化监督,推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是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适用情形把握不精准、提出建议不深入、整改情况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重点查看纪检监察建议是否可行、案发单位问题整改是否彻底、建章立制是否到位、警示教育是否经常、干部群众是否满意,强化刚性约束。用好问责利器,建立问责预警机制,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提示,对敷衍塞责、久拖不决导致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类似问题又反复出现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苗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