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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思考丨抓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监督问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12    点击量:

经过新时代坚持不懈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狠抓办案清除腐败毒瘤持续形成震慑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办案成果,把权力滥用的漏洞研究透彻,以改革精神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监督问效,从反腐败工作格局出发,把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等各方责任贯通起来,重点突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开展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既要注重监督整改过程,更要注重监督整改结果,使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落地落实、见到实效。

突出“同级同类”和“对照检查”,看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的成效

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形式丰富多样。比如,一案一警示,案发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一年一警示,在每年本级纪委全会(纪检监察工作会)前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一域一警示,在重点领域或重点地域相关单位召开干部群众参与的警示教育大会,等等。以案为鉴是通过汲取他人教训提高自身免疫力的一种方式,是一个自我检视、自我革新的过程。从案例素材来讲,要深入挖掘被审查调查人腐化堕落的原因、过程和忏悔反思的建议忠告,突出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不良价值观念、社会规则、文化氛围等内容,经过必要的审核加工,形成警示教育素材,包括主要案情、忏悔检查材料等。如果一地域一单位一系统查处多起案件,就应当把这些案件并联起来,用联系的方法、比较的方法,从时间纵向和空间横向上深入分析研究,找出共性病因和个性病灶,形成案例素材。

实践中,要注意警示教育和工作宣传的区别,不能把一年来查办的案件做个综合宣传片,就视同警示教育。从警示对象来讲,要突出同级同类的可对照、可检视,避免出现“离得远”“看热闹”的情况。把被审查调查人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所经历的工作岗位和职权特点抽取出来,既要在案发前工作的单位,也要在曾经工作且存在腐败问题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在被审查调查人滥权腐败时的班子成员、单位同事中间深入开展。从教育形式来讲,要有一定的感觉冲击力和思想震撼力,以本人出镜讲述、本人书写材料、本人现场忏悔检讨等方式开展,出镜出场人员要有真挚情感、真诚认错,要坚决避免让警示教育流于形式。从对照检查来讲,要针对普遍性的问题,列出具体内容。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吃吃喝喝、送礼收礼等问题;政商关系公私不分,违背“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要求的问题;家风不正,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从业等问题。从整改纠偏来讲,警示教育不能一“教”了之,要把教育后的收获和整改情况牢牢抓住、抓出成效,重点关注受教育的重点人员、相关班子成员的整改情况是否取得实效。

对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的监督检查,要突出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重点。不论警示教育以何种形式开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把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见成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要重点抓住会前严密安排、会中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严格整改落实三个“严”的重要环节,突出“三个摆进去”,看看“思想认识有没有谈透、对照检查有没有深入、相关问题有没有讲清”,使会议有“辣味”见真章。

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中,与之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各项整改工作的领导指导。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统筹部署由“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其他成员分兵把守、相关部门实施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制定整改方案,要在纪检监察建议的基础上,将整改的责任、思路、路径、方法、时限等要求都明确下来,将整改的任务按照班子成员分工细化认领,将相关部门的整改任务和要求具体化、可考核。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把手”要牢牢抓在手上,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又如,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把手”要带领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再如,作风纪律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把手”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挺身在前,亲自研究作风突出问题的阶段性特点和地域性特征,科学把握政策策略,高质量做好整改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从以案促改“本案”中牵出的“案中案”人和事的处理,相关党委(党组)“一把手”要扛起主体责任,该谈心谈话就谈心谈话,辩证、历史、全面看问题、评价人;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恰当处理,需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的,要积极汇报沟通,确保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具体的“案”“人”“事”中政策统一、尺度延续、效果彰显。

对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监督检查,要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看研究部署情况、看指导推动情况、看解决困难情况、看考核验收情况、看亲临一线情况,确保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看相关职能部门具体问题的整改实效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是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讲,权力配置结构呈金字塔形状,最顶端具有最高最宏观的决策权,逐级向下,权力越分散、越具体。同时,每一个决策权下面伴随着多项执行权、监督权,又会呈现小型的金字塔形状,无数的小型金字塔组成大金字塔,而塔中的每个权力岗位都具有监督的责任。在权力结构中,中间层的分量非常重,对上有执行的责任,对下有决策的责任,对上对下都还有监督的责任。

有两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一是强化权力的配置、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权力失控是腐败之源,反对腐败,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确立权力运行规程,保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主动公开权力、主动接受监督,要以民主决策约束自由裁量,防止权力变异腐化。要突出“人权、财权、事权”的重点,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笼子要紧密,如果牛栏关猫,笼子就成了形式主义;笼子要可透视,要让围观者看得到笼子里的情况,如果笼子成为暗室,完全依赖权力自觉,笼子一样没有意义;笼子要适度,既要管住权力滥用,又要促进权力作为,不能绑紧手脚施展不开。二是选好掌握权力的人。人始终是关键因素。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培植私人势力,坚决防止团团伙伙,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公正用人,不能凭领导者亲疏好恶来取舍,更不能把职务作为私相授受的个人资源。从严管理干部,把“严”的要求贯穿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各个环节。选人用人要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任用的干部德能勤绩廉全面过关。将以上两点结合起来,就是要以权责明晰、程序清晰、决策民主的权力运行,保障干部责任明确、关系清爽、奖惩分明地一心为公、积极作为,这样“严管厚爱”就落到了实处。

对相关部门的整改实效监督检查,重点看案件暴露出权力失控的防范机制有没有健全完善,同样有两点需要关注。一是被审查调查人滥用权力的环节有没有得到整改;二是被审查调查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要求下级或有制约关系的相关人违规用权,相关人滥用权力环节有没有得到整改。要把监督检查的重心放在整改效果上,同时也要对上级主管、行业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举一反三加强监督。

突出监督和协助,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作用发挥情况

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围绕党委(党组)部署的重点整改任务,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全面履责。要把握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的职能定位,重点处理好整改、监督、协助三个层次工作。

从整改上来讲,腐败案件的发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演化过程,要从被审查调查人腐化堕落轨迹中查找监督乏力、监督失灵的短板,从为什么“该发现没发现”“能发现没发现”查问题、找答案,查找“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态度和能力的不足,积极整改提升“近距离”监督的措施方法,不断提升同级监督本领。从监督层面看,要善于在党委(党组)和相关部门的“鉴、改、治”工作中找准监督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把握好监督和促进的关系,注重督促各整改主体在“深入”和“拓展”上下功夫,既要深下去触动利益真整改,又要举一反三系统施治,以“最小”的案件成本孵化“最大”的治理收益。从协助层面看,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普遍性纪律作风问题、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整改中出实招、见实效,让干部群众看到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纠治“四风”问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在整改前后明显有实实在在的变化。

对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坚持“以纪委看党委”“以监督责任看主体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尺度看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对具体工作“质”和“量”的监督检查,以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实际成效,有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 侯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