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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通报新城区车站小学资产租赁处置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来源: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2-12    点击量: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区纪委对反映车站小学出租学校房产违规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车站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租学校房产违规。学校用于对外出租房屋面积约2000平方米,资产明细、出租情况均没有详细账目;租金标准确定、租赁协议签订等事项不经集体研究,而由原校长郭志刚和后勤教师侯全忠二人商定;房屋租金收缴违反相关财经纪律要求,部分租金交入侯全忠个人银行账户,不及时上交学校财务,且与协议金额不相符;其中一间30平米房屋由原本校职工贾明飞承租后再转租,赚取差价。二是违规出租学校锅炉房及供暖设施。2009年9月至2016年5月,车站小学在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也未报请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同意,便将供热面积约为6.8万平方米的锅炉房及供暖设施承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天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昱昊供热有限公司运营(法人均为赵恩义)。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新购置的学生课桌椅、图书等资产不及时上账;旧办公桌椅、课桌椅、图书等资产不向区财政部门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处置,且固定资产处置残值收入不及时上交财务。四是财务人员工作失职。学校会计王志红在没有和教导处核实在校学生情况下,直接向财政部门报送2014年度学生人数,导致多上报18人,区财政局向车站小学多拨付约1.5万元公用经费。

  2017年,区纪委决定对本案涉及的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给予车站小学原校长郭志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进修学校教研部主任贾明飞(原车站小学教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1.4万元;对车站小学会计王志红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建议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对郭志刚进行职务调整,对后勤教师侯全忠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