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主任,这里有一条线索,领导批转给你们室了,看看你们怎么处理?”7月30日上午刚上班,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周宏就来到我们纪检监察三室。
“昨天,我们室和县作风办联合进行节假日公务接待专项检查的时候,在县城近郊的金烽农庄发现了一张县直某单位开具的餐饮发票,疑似公款消费,金额是1200元。”周主任一边说,一边递给我们主任徐合银一张发票复印件。
“开票日期是7月28日,这是周六休息日啊,莫非这个单位有公务接待?”徐主任接过发票一看,立刻发现了关键点。
“这应该就是节假日公款吃喝了吧。”我凑过去看了一眼发票,笑着说道,这是‘闭门家中坐,案从天上来’啊。”
徐主任听了我的话后,摇了摇头,“只是一张发票,现在还不清楚该单位有没有报账,是不是属于许可范围的公务接待,个人消费开具发票,如果不报账的话,也不算违纪。”
周主任点头表示赞同:“今天是双休日后第一天上班,这张发票很可能还没有报账。徐主任,你看这个线索怎么处理?是初核还是暂存?”
“我看还是先进行初核调查吧”,徐主任说出了自己的建议。
等周主任走后,我一脸不解地问道:“主任,如果现在直接进行初核,却发现这张发票还没有在单位报销,那么这条线索就会断掉,办不成案子了。”
“现在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抓早、抓小,抓苗头,要早提醒。”徐主任认真对我解释道:“如果我们把线索放几天,等对方报了账再去处理,可能会办成一件案子,处分到人,但这不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保护,有‘钓鱼’之嫌,咱们是监督在前,执纪执法在后啊,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维护党规党纪才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
“我明白了”,听了徐主任一番话后,我惭愧地低下了头,“以前听人说有‘钓鱼执法’,觉得这是不对的,没想到今天我差点搞了个‘钓鱼执纪’。”
事后,我们通过调查了解,7月28日,县直某单位工作人员熊某和家人朋友在金烽农庄用餐后,要求农庄老板开具用餐发票,农庄老板知道熊某所在的单位,以为熊某是单位公款接待,准备回单位报销,于是直接将发票名称填写为熊某的单位。熊某发现这一情况后,在离开农庄后将票据销毁掉了,并未想过拿到单位报销。
虽然熊某主观上没有将个人消费进行公款报销的想法,但客观上仍然发生了以单位名义开具个人消费发票的事实,本着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提醒、早预防的态度,我们对熊某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我今后一定多加注意,公与私时刻都要分清。”熊某当场表态。
这条线索虽然没办成案子,但是我并不觉得遗憾。通过这件事情,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只有牢牢把握“四种形态”,时刻将“抓早抓小”铭记于心并落实到工作中,才能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践行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誓言和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