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原副书记、政委姜和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和平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滥用职权,将购房指标分配给其他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三名罪犯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姜和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姜和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认错悔错,态度诚恳,可以从轻、减轻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和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由副厅级降为三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