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世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世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立场不坚定,消极应对巡视整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高世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高世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