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铁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单位车辆供家人使用,并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贪钱敛财、唯利是图,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吴铁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铁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