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来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王来明,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山西大同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1977年3月至198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体工队篮球运动员;
1981年7月至1983年8月,内蒙古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体育理论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96年3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助检员;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7年11月至1998年4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1998年4月至2002年2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2年2月至200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检委会委员;
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9年7月至今,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