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委员苏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为掩盖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将其个人宴请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大肆收受财物,严重破坏国资系统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对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装修;为涉黑涉恶人员打探案情、说情干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