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鄂尔多斯市政协原副主席曹郅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曹郅琛身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信念不坚,为官不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价值观扭曲,权力观异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土地,为亲属安排工作、承揽工程;擅权妄为,违规决策造成国家损失;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安排工作、争取经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家庭拥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曹郅琛严重违反组织要求、廉洁要求、工作要求,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郅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