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建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建中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要求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伺机敛财,违规放贷获利;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项目投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不正确履职,未认真审核把关,造成国有资金巨大损失。
张建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中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