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公职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中接受请托,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权力观异化,在煤矿技改项目、火区治理项目、产能核定等方面处心筹谋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
王俊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俊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