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构建一体推进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斗争。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各项举措中,单列出一条重要内容,那就是“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一体推进“三不”,是什么意思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那么,为什么要一体推进“三不”呢?
首先,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科学总结。我们党一贯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的很多工作都体现着“三不”一体理念。比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就是强化“不敢”;开展以案促改,扎牢制度笼子,完善监管措施,就是强化“不能”;印发案例通报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推进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就是促进“不想”。正是运用一体推进“三不”思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才使我们党实现从里到外的深度重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必然要求一体推进“三不”。一方面,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整合反腐败资源和力量,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扩大监督覆盖面,增强监督有效性,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另一方面,一体推进“三不”,不断提升腐败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印证监督制约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成果,坚定全党全社会健全监督体系的共识和信心。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也需要我们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仍然不少、增量仍在发生。腐败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措施的多样性,仅靠一种方式不可能完全奏效。惩治可以形成强烈震慑,但不能内化为心灵深处的自我约束;制度和监督可以减少腐败机会,但不能让人自觉向善;教育可以使人向善,但不能用来惩恶。它们功效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但又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只有一体推进“三不”,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才能增强反腐败工作主动性、系统性、实效性,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