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纪委监委通报一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从通报看,既有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谋取利益等问题,又有违规参与工程招投标、违规为亲友承揽市政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问题,还有让办事企业“多跑腿”等工作作风问题,以上问题虽然形式各异,但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相关人员因此受到了党纪国法惩处。
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健康发展,而每个企业的成长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帮助。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优化营商环境薄弱环节,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敢于善于啃硬骨头,推动祛除营商环境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校准靶向精准用力、持续发力改善营商环境,才能“栽好梧桐树,引得金凤凰”。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做了不少探索。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规定,专门列出正面和负面清单,为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一张“明白卡”。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纪委监委实行“纪检监察干部+特约监察员+企业监督联络员”联合监督模式,打造实时动态监测网格体系,等等。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扛起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积极作为。做好“加法”,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紧盯党中央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经济循环等决策部署,加大监督力度,夯实责任,防止责任虚化、弱化等问题。做好“减法”,推动简化审批流程、阳光公开,划出具体责任清单,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当好“店小二”,与企业商人之间联系密切、沟通顺畅。
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即使再小的问题都要重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要积极为企业纾难解困,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改进作风,着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疏通“中梗阻”,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对那些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索贿受贿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必须果断亮剑,斩断利益输送的链条,铲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营造充满活力、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