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届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通过落实“三项工作”“三个机制”,切实推动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为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助力。
落实“三项工作”切实推动基层矛盾化解
领导接访包案要“一包到底”。坚持推行领导接访常态化。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制,即“谁接访谁研判,谁接访谁跟踪,谁接访谁盯结果”。通过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发送督办函、电话督办等形式,实现领导接访包案“一包到底”,直到承办部门给群众一个回音,切实推动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开展“上访变下访”要“访出成效”。按照《关于在全市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方案》要求,旗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上访变下访”活动与治理重信重访、越级访工作相结合,继续排查梳理,深入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通过带件下访、定点接访、入户走访等形式,主动开展下访约访回访活动,确保下访活动“访出成效”,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信访举报督办要“督出结果”。依托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和台账对账机制,对信访举报部门转交办件接收和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推动转交办件得到及时接收、规范办理,定期催办“办理结果”,努力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落实“三个机制”及时给群众一个回音
落实首办责任、快查快结机制。督促各地区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初次受理信访举报要建立台账逐件登记,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把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弄清查明、及时反馈,有效防控初信初访演变成重复信访、越级信访。
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鼓励实名信访举报的办法(试行)》,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切实维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督促承办部门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同时承办部门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认真采纳,对不合理意见要做好解释说明,提升群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信访室由专人负责建立实名举报台账,定期对账,及时掌握实名举报的办理情况,并为实名举报人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落实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市县两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与案管部门建立定期反馈机制,案管室以台账形式定期向信访室反馈办理情况,使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处置等全流程形成闭环。信访举报部门作为窗口,通过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给人民群众一个反馈、一个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