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大党发﹝2019﹞28号
为进一步强化校纪委的党内监督,加强学校纪检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校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履行监督职责。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三、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所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或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四、参加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等;参与研究决定校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决定校纪委职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参与研究决定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理,维护党员权利。
五、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相关单位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党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六、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八、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密切联系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向校纪委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纪、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十、代表纪委对违规违纪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谈话提醒等工作,以及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