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乌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吕纪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吕纪俄身为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规为子女安排入伍、工作,在干部选用中收受他人财物;纵容、默许其子“吃空饷”;为其子涉嫌犯罪案件说情、打招呼,干扰司法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
吕纪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取消吕纪俄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