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二连浩特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郁志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郁志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女儿婚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活动费用,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在政策扶持中优朋厚友;私分国有资产;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郁志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郁志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