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底线原则,以组织赋予的人事权力做交易,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任人唯财,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违纪违法所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同意包头市政府以成立基金名义向企业举借债务;生活腐化;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苏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苏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