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和林格尔县委原书记王威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威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权谋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打招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威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威亮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个人简历
王威亮,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内蒙古察右后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85年10月至1986年11月, 土默特左旗林业局干事;
1986年11月至1990年6月,土默特左旗旗委办公室秘书
1990年6月至1993年6月 ,土默特左旗团委副书记;
1993年6月至1996年3月,土默特左旗青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年3月至2000年10月,土默特左旗副旗长(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 土默特左旗旗委副书记;
2003年12月至2009年4 月,土默特左旗旗委副书记兼金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和林格尔县委书记;
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林格尔县委书记 ;
2019年9月,提名免去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和林格尔县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