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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01    点击量: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乌海市乌达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先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存储、传播涉政类有害信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退休后享受特殊待遇;违反组织纪律,违规谋取人事方面的利益,违规获取执业律师资格,违规担任律师协会会长,不向组织履行出国(境)相关报告手续,阻挠他人进行举报;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言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拆除废弃铁路专运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李永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通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