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通辽市委批准通辽市纪委监委指定,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纪委监委对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何江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江超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非法经营与任职的国有企业同类的营业项目;将其管理的企业关联业务交由他人独揽,收受贿赂,大搞权钱交易。
何江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通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江超开除党籍处分;由通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