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手握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时刻面临着被“围猎”、被腐蚀的考验。一些干部之所以蜕变为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的腐败分子,往往是从交往不慎、自我约束不严开始的。因此,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正视干部交往中存在的问题,严肃交往纪律,强化自我监督,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湖北省纪委监委坚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制定“十五不准”“十一不得”等规定。同时,针对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不同岗位对外交往的风险点,深化完善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构建严密监督体系加以防范。这些纪律规定既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紧箍咒”,又是净化自身“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的法宝。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真正做到全面过硬、始终过硬。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加强考验、培养、锻炼,又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对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让干部感觉到监督无处不在,从而在交往中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在交往中存在的问题,有苗头就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组织处理的及时处理。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些纪检监察干部长期与问题官员、不法商人吃吃喝喝、勾肩搭背,从而一步步走上腐败堕落的道路,教训十分深刻。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违反交往纪律的,及早处理,只有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才能形成强烈震慑。惩处的目的是教育人、帮助人、挽救人,防止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害群之马,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
只有自身正、自身硬,才能立信立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自觉从自身做起、严起,当标杆、做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率先垂范带好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锤炼党性、修炼心性,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将纪律规矩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